近日,水利部、交通運輸部聯合印發(fā)通知,決定推行河道砂石采運管理單制度,強化河道砂石開采、運輸、堆存全過程監(jiān)管。
其適用范圍包括:依法開采的河道管理范圍內砂石,其運輸、過駁、裝卸、堆存等,實行河道砂石采運管理單制度。河道、航道整治疏浚產生的砂石不上岸利用的除外。
通知要求,負責河道采砂現場監(jiān)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在河道砂石開采裝載現場填寫、出具管理單。碼頭、裝卸點、水上過駁區(qū)、砂場經營主體應當履行查驗義務,并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檢查,對無法提供合法有效管理單的,暫停接收、裝卸、過駁。涉及過駁、轉運的,相關經營主體也應出具管理單,形成閉環(huán)管理。
通知強調,各地要把河道砂石采運管理單制度納入河湖長制推動落實,建立完善部門協作機制,形成工作合力。各級水利、交通等部門常態(tài)化開展監(jiān)督檢查,及時發(fā)現、追蹤非法采砂線索,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,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機關。
通知還對河道砂石采運管理單格式、內容進行了規(guī)范統一,對其使用流程、相關管理要求作出詳細規(guī)定。據悉,河道砂石采運管理單分紙質管理單、電子管理單兩種形式,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可結合實際決定采用任一種形式,鼓勵采用電子管理單。先行采用紙質管理單的省份,要結合實際逐步向電子管理單過渡,2024年年底前全面實行電子管理單。